1 動力環境監控系統主設備及外圍設備的配置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2 監控系統應采用不間斷電源供電。
3 動力環境監控系統的測試應包括下列項目,并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(1)前端采集設備的數據采集、數據存儲、輸出報表、數據交換、數據處理等的量值和精度;
(2)系統軟件結構及功能;
(3)系統報警、控制功能;
(4)安全管理功能。
4 監控系統的任何故障不得影響被監控設備的正常工作,監控系統的局部故障不得影響監控系統其他部分的正常工作。
5 監控系統遙信、遙測、遙控所完成的功能和數據處理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6應對技術要求所規定的所有遙控、遙測、遙信內容進行測試,測試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
7 系統應對同時多點遙測內容進行抽測,測試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8 系統應進行多點告警信號測試,測試結果應滿足設計要求。
9 當采用專線通信時,從故障點到維護中心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10s,系統對人工指令的響應時間不應大于30s.
10 當系統有備用通信路由選擇時,應根據命令正常倒換。
11 通信系統應檢測通信誤差,并應有保證系統通信可靠性、安全性的補救措施及安全措施。
12 監控系統的加入不應改變被監控設備原有的監控功能,并應以自身監控功能為優先。